多數人做不到自我反省、否定,可對我而言,這是成長動力,曾聽聞的金融商品,超過90%沒價值。

 

看到某投資有關Bloger,提到看到總幹事批評ETN,認為站在金融同業立場,並不認為這些金融商品沒用。這讓我想起過去批評權證,讓曾在券商衍生性部門工作的前前同事不開心,認為我否定她過去工作成果、價值,可不論過去或當下,我依舊認為超過90%的金融商品,都是圖利金融從業人員的垃圾。

權證就不提了,只要發行者利益仍多,這種商品就是建築在買賣不對等立場,對買方有何價值呢? 許多人都會推說衍生性商品具避險價值,但金融市場真實避險交易佔比甚微,說這真的很可笑(見樹不見林)

舉一個新鮮例子,上週我去銀行做定存到期後的續存,對方很熱心的推銷【利率變動型保險年金】,說只要繳費兩年,然後每年利息都高於當下定存一趴,從其提供的試算來看,若不細想風險,每年都可領到高於定存利率的生存年金,好像真是這樣沒錯,但真是這樣嗎?? 細看其試算,會發現商品很多風險處,最大的風險有二:

  1. 1.如果在前六年臨時要用錢,買這商品會虧損本金,尤其前四年,提前解約的損失很大,只有本金的六七成。
  2. 2.以當下一個中年人一年期一百萬壽險費用約四千上下,買這種保險並不貴,可是包裹成年金險後,前幾年的提前解約現金價值會只有本金六七成,主要就是保險業務員的不當得利。對躉繳型商品,保險業務員第一年獎金往往高達保費的二三成以上,部分商品還聽過高達五六成的,這種不合理獎金,就是造成這產業總總糟糕困局根源,可惜,這行業高管多數都是既得利益者,多數都有道德風險問題,因此,這行業公司在台灣,屬長期沒價值,為此,這行業外商公司多數已退出台灣,或已縮小在台業務。

如果對買方很不利,試問這商品真的有價值? 當然,也可硬ㄠ說願打願挨,可這種理由與欺騙何異,詐騙沒被發現前,不也是願打願挨?

想創造價值商品,很難不考慮買方利益,但當下行銷主流,是激起買方購買欲望,非提升買方價值,這也是多數商品,包含金融商品的價值低落主因。

這是人類社會必然,因為人性使然。

我也不會過激的去批評甚麼,這就是人性,可如果是明眼人,就請別再說啥雙贏了,只會讓人看低。

若非明眼人,就就更沒問題了,因為被欺騙,剛好而已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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