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的判斷力,常不如預期,上週翻了半本的「快閃大對決」,以為後面會以揭弊為主軸,金早在運動前夕去翻了後半段,根本不是那回事。

後半段,敘述發現高頻交易之問題者,理想化的想去解決被吃豆腐問題,想自行去成立一家新的交易所,原先沒有大咖券商、投行相挺,畢竟有競業考量,沒想到最後高盛相挺,讓這個公司有了生機,作者不禁想了,原來券商、投行還是有比較清醒的,這高頻交易的好處大都被高頻交際公司獲取,券商、投行都不是主要玩家,如果只有得到少數好處,卻可能成為未來被質疑或調查的重心,那何不乾淨一點。

這是權衡下的結果,如果高頻交易原先就是券商、投行壟斷,相信想要成立一家追求公平,不會因為當前制度有漏洞就想要卡客戶的油之良心業者,肯定困難重重,任何事情最大阻力往往來自既得利益者。

先,自己看這書也帶起如同書中某位投行工作人一樣,對華爾街的貪婪感到氣憤,後來想想,人本來就很難擺脫三毒,貪、嗔、癡,為利益而貪,或得不到氣憤而嗔,主因還是來自個人的愚癡。

看到有人建議要向中國學習以死刑來作為食安的懲罰,藉以杜絕後者,顯然流於極端。要杜絕市場各項違法,或走法律漏洞的高頻交易等問題,如同杜絕食安問題,重點在於能夠兩者,第一不法所得要完全追回,被花掉的也要記在帳上,有生之年要償還後才能恢復自由,否則有任何非必要消費、有價之物可隨時扣押、沒收,用徒勞來降低鑽營動機,二為任何違反方式,要一生親身償還之,譬如鑽營金融遊戲漏洞,一生禁止再度從事金融操作,且若被不當金融詐欺,法律不保障之。如犯食安問題,要留下足夠其剩餘一生食用之黑心物,親身享受其好處,可以不吃餓死,但不可避免之。

唯有親身受其害,才可能真正減少任何黑心的行為,不論金融或食物皆然,譬如如果在2008年次貸風暴時,能夠對於那些肇禍的金融業相關主管,追回其從進入金融業以來,扣除正常薪資(以同行業國際一般水平設算之),追回所有獎金所得,不足者終生需負債償還,試問這樣會想要追求短期利益的人肯定會大幅減少,只是根本做不到,還是體制性阻力問題,既得利益者過於強大,扭曲了社會正義,故社會走向不公不義,是必然的結果。

如果還有些後知之明,請不要再傻傻的認為那些外來的投行、金融機構有多利害,從1980年代開始,被利益薰心的金融機構許多行徑與黑心食品業者差異不大,或許在談判、利用法律上確實有一手,可這都非真正市場需要的,如果一個交易從一開始就沒有出現的必要,只是為了工作表現、獎金去促成,有實質的意義?

不要發牢騷了,於事無補,人只能先修身,自己都管不好,在意社會顯然太多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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