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早我的思維排序是法理情,後來是理法情,許多年前開始,對法律失望後,定調為理情法。
對人事物的判斷,往往要有一個思維次序,方易成事,當下的自己,先依據【自己認同的道理】,而後可添加一點【個人情感】(沒錯,只有一些),最後才不得已考慮到【法律】,這早已令人失去信賴的東西。
這樣的順序,才能減少人性的負面干擾,否則自私的人性,太過善於玩弄情感、法律。
採這個順序,也不能保證成為好人,主要的問題在,自己是否具備不愚昧、正直、誠信等基本條件或道德標準。
上周五有同事問我,如果她要跟我借錢,我願意借多少?我說如果無須其它條件,單純以沒還也無所謂,幾千塊沒問題,如果要六位數,必須有些好理由,更多沒辦法,畢竟過多金錢往來會是一個關係斷絕的潛在殺手。
如果是血緣關係或有特殊情誼的親友,或可在多個位數,但絕對不可能相挺到底,當下的我,量力而為是一個行事基本。
這思維順序,相信是個異數,會走向一個小眾,甚至孤獨的路,這思維扮演關鍵因素。
可惜,如同投機,我沒有要走回從眾的路,如果不喜歡或甚至厭惡多數人的思維,只為尋求溫暖去依靠,這與自私的追求名利何異,厭惡卻去做,斯下矣。
不過,這個思維非輕鬆路線,為避免自己墮落,須時時反省與檢討,不讓自己人性中的劣質面有躍升主宰機會。
愚昧人已過半,可即便不算愚昧的人,往往也不願意反省自己的問題,或者遵循著明明有問題的傳統思維,下午看【金融的美好社會】就是這樣的一本書,裡面探討真實現況太少,言不及義太多,如果金融社會真的有自我調整機制,不會走到當下這種敗壞局面。
這是我討厭多數學者、既得利益者的原因,諾貝爾獎得主又如何,思維冬烘,一樣無用,人要嘛走愚昧路線,要嘛走清醒的自討苦吃路線,或者中庸都好,但不愚昧的卻走向愚昧,就是值得撻伐之處。
很多時候,也會質疑自己,是否要走這辛苦路線,可一旦走了,回不去了,除非我失智,回到腦袋空空,走向愚昧,才可能去認同當下多數人認同的傳統思維。
有同事說我與某工作上的姐姐有些相似之處,但我當面都是否定,沒當場解釋,畢竟有些傷人。哪位姐姐雖見識已多於很多人,較通曉人情世故,可她本質思維還是僵固的,還是情為先,被很多傳統思維約束,且太過放不開,我才會說根本不像,通曉人情世故部分看似相近,根本不準,價值觀才是相似與否的關鍵。
但這個否定也不會令自己開心,走向一個異類之路,有啥值得高興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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